2022-01-19 0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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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某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某集团公司,2003年企业破产改制重组现在的有限公司。现行的股权结构形成于2006年,当时,为了符合《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即将“自然人+职工持股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名义上的显名股东,实际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200余名隐名股东通过与20名显名股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方式间接持股。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股东个人情况的变化,现行股权结构的弊端愈加显现,且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纠纷隐患,为使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股权结构明晰化,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股权代持改革,股权代持改革方案如何形成及具体的操作流程,都需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所律师陈秋、白雪刚长期服务该集团公司,从参与国有企业破产到改制重组以及经营过程中的股权并购等,对该公司股权结构的形成背景及现状非常了解,为使该公司股权结构改革依法进行,全程参与和见证了该公司本轮股权代持改革,从股权改革方案形成到股东大会召开,再到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登记等,全程参与解决了股权代持中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实现了该公司2021年底完成公司股权代持改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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