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我所闫中军主任论文《工程结算协议未明示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后果研究》在《江苏工程造价管理》刊发表

2022-01-24 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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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工程法主任律师闫中军参与撰写的论文《工程结算协议未明示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后果研究》被《江苏工程造价管理》期刊收录。闫中军主任结合执业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深入剖析问题本质,找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其发表的工程法学领域论文已多次获得各种奖项。

近年来,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在不断开拓律师服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法学研究,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闫中军主任更是长期深耕于工程法学领域,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技术优势,为提升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根据国·家现行规范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并不是工程结算价款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双方未明确约定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包括裁判机构)都不能以结算协议未提及逾期付款利息为由剥夺承包人依约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的权利。本文从司法审判角度分析逾期付款利息与工程结算之间的关系,为发承包之间的工程结算以及类似案件的诉讼和审判提供参考。

在此,我所对闫中军主任的入选表示热烈祝贺,这是闫中军主任在自身专业领域精益求精、兢兢业业的成果,体现了我所律师较高的法律理论研究水平。我所律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理论及研讨水平,争取在理论创新和业务实践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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