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伦刑辩:专业辩护的力量——从十年以上刑期到决定不起诉

2025-11-14 14: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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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背景:百万刑责的沉重压力2025年初,永伦刑辩团队接待了被以涉嫌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公安机关指控其自2014年起伙同他人 ”

一、案件背景:百万刑责的沉重压力

2025年初,永伦刑辩团队接待了被以涉嫌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公安机关指控其自2014年起伙同他人收购、加工玳瑁制品,并根据鉴定标准认定从其家中搜查到的涉案物品价值高达108万元。依据刑法规定,其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思想负担巨大,存在“破罐破摔”思想,同时也将唯·一希望寄托给永伦刑辩团队。

二、精准辩护:制定六大核心突破点

面对巨额涉案金额和严峻的刑事风险,永伦刑辩律师团队通过深度阅卷和法律研究,认为案件存在以下一些关键点:

1、本案嫌疑人购买玳瑁时间为2014年,购买后,仅加工少量出售,剩余的原料均存储于家中,直到被查获。玳瑁的价格在这十年间,变化非常大,几乎出现了十倍以上的涨幅。以现在的价格去评价当时的价格,显然是不具合理性。

2、本案的鉴定的价格基准日,为立案时的时间节点价格,但嫌疑人在购买完成后,除了少量出售,一直存储在家中未售加工出售。律师团队认为,对于此种有储存状态的买卖野生动物制品行为,其价格应以买卖行为完成时为价格认定时间,而非以查获时作为认定价格鉴定基准日应为犯罪既遂时,而不应是立案时。而根据当时对于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其数额仅有十几万。

3、起诉意见书还模糊提到其有帮助他人加工生产的行为,但既无具体数额,亦无相关证据。

4、司法解释对于此类犯罪的数额定量,上下活动幅度极大,且在政策上亦存在执行灵活度。玳瑁在传统上是被我国民族乐器作为琴弦拔子使用。在十年前,社会对此保护意识尚不强的时候,确实个有可宥因素,如对此作出十年以上的判罚,显然缺少合理性。

针对以上几个关键点,我们提出以下6点辩护意见:

1、时间基准之争:犯罪数额从108万降至11万。

律师指出,犯罪既遂时间为2014年收购行为完成时,鉴定应按行为时标准(11万元)而非立案时标准(108万元)计算。这一观点直接推翻原指控数额,刑期从“十年以上”降至五年以下。

2、追诉时效抗辩:十年时效已过。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zui高刑五年的犯罪追诉时效为十年。律师论证当事人的买卖行为仅有其口供,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予以佐证,同时其行为自2014年起算至案发已过时效,依法不应追诉。

3、情节轻微论证:符合不起诉条件。

结合司法解释,律师强调涉案制品已追回、当事人自愿退赔,且社会危害性较低,符合“情节轻微”不起诉情形。

4、共同犯罪排除:证据不足的精准切割。

针对部分指控,律师通过分析当事人仅参与辅助加工、无共同犯意等事实,成功剥离其与同案犯的责任关联。

5、程序从宽情节:坦白与认罪认罚

律师梳理当事人到案后的积极配合态度,推动检察机关认可从宽情节。

6、人性化补充:家庭困境与初犯情节

通过提交当事人家庭特殊情况及文化程度等材料,强化司法裁量的温度。

辩护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后,检察官也很重视,对本案进行了退查,要求重新鉴定,鉴定后大幅度降低了数额。同时,对相关证据也进行补强,但均不能达到定罪处罚的标准。

三、结果:不起诉决定的法治意义

检察机关终采纳律师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不仅避免了当事人承受不匹配的刑罚,更彰显了刑事辩护中“精准定性”“程序抗辩”与“司法救济”的专业价值:永伦刑辩律师的辩护纠正了“以立案时间替代行为时间”的鉴定错误,激活了刑法中“追诉时效”的休眠条款,体现了对轻微犯罪的程序出罪理念。

四、律师提醒

野生动物保护案件近年呈现“鉴定标准浮动大”“历史行为追溯严”等特点。当事人遇到类似指控时需注意:***时间固定证据,尤其是交易时间、价格等关键信息;第二专业鉴定复核,警惕跨时段鉴定导致的数额偏差;第三全·面程序救济,善用时效、情节等多元辩护策略。

结语

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都是法治进步的缩影。永伦刑事辩护不仅是“为当事人抗争”,更是“为法律校准天平”。本案的成功,再次印证了永伦刑辩团队精细化辩护在刑事司法中的不可替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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