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 律师

律师详情

李娟,女,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徐州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心理学硕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曾就职于徐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执业以来,能够坚持专业领域的法律研究和学习,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代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成功调解多起离婚、抚养费及继承纠纷案件,能够积极配合团队带头人承办十数起家事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劳动用工、公司商事。

执业宗旨: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案例一:汪某兄妹继承纠纷案

汪甲诉汪乙、汪丙遗产继承一案,原告汪甲向法院提供了父亲汪某某、母亲靳某某的遗嘱,但委托人汪乙、汪丙陈述父母生前并无遗嘱,姐妹二人主张法定继承。本案我们主要从原告提供的遗嘱是否有效为出发点进行答辩,遗嘱有公证、自书、代书、口头、录音五种法定形式.其中,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本案原告提供的遗嘱为电脑打印件,显然不符合继承法现定的法定形式;且遗嘱见证人应当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本案两位见证人均由继承人汪甲联系,见证人赵某是汪甲邻居,见证人刘某是汪甲之妻同事;第三,两位见证人并没有见证遗喝订立过程,只是在预先打印的材料上签名。第四,继承人汪甲作为本案利害关系人,从敬老院接回被继承人靳某某,联系两位见证人,提供签名场所,全程参与、协调签名活动,所以我们认为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终法庭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判决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案例二:于某与王某健康权纠纷

于某和王某之妻因使用打印机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后王某用手打了于某一巴掌,导致于某住院28天,产生了相关索赔引发了该案件。原告于某诉请各类费用加一起四万多。作为被告王某代理人,本律师主要从“一巴掌”能否引起28天住院这种医疗必要性为出发点,通过和法官沟通,去医院调取了于某的全部病案资料,从细节出发,对于对方提出的各项赔偿明细予以仔细核对,将现有的赔偿标注一一对比,终从诉请中核减掉一大半费用,法庭也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目前该案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案例三:汤某与沙某抚养权纠纷

汤某与沙某于 2015年7月份同居,同居3个多月后沙某因强奸罪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非婚生子汤小某于2016年7月6日出生,孩子自出生后一直跟随汤某及其父母一起生活。2019年11月沙某服刑期满,于2020年1月23日偷偷带走孩子,改变了孩子原有的生活环境及条件,给孩子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作为原告汤某代理人,本律师主要从双方当事人各自条件对比为出发点,仔细搜集整理证据,包括原告汤某工作、学历、收入等方面的证明;孩子自出生之后一直随母亲生活的证明及孩子受教育的证明。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家事案件法官和我从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为出发点,想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终调解结案。


李娟 律师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图片展示

联系我们

您好!
感谢您来到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若您有合作意向,请您为我们留言或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给你回复,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谢谢。

 

总部电话:0516-85908898

总部地址: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文峰大厦南楼20层

分所电话:0516-83530866

分所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高科金汇大厦A座8层

邮箱:2358667107@qq.com

图片展示
关注我们
图片展示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4058549号-1

联系方式
二维码
置顶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总所电话
0516-85908898
分所电话
0516-8353086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邮箱
2358667107@qq.com
二维码
二维码
扫码关注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