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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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艳,1980年出生,2003年参加工作,凭借自己对法律专业的热爱及好学不倦的精神,一边工作一边学习, 2012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十年磨砺一韧剑,多年大型企业工作经验,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在律师工作岗位上孜孜不倦的努力及不断进取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具有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

积极履行社会职务:2014年被徐州市总工会聘为“职工维权律师”,2017年被聘为“泉山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2019年参加了徐州市律协组织的“麦田计划”青训营,2020年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聘为行风监督员,2021年被聘为泉山区湖滨街道湖西雅园社区村居法律顾问、经泉山区司法局推荐被聘为徐州市星光小学荣盛城分校法治副校长,2021年被徐州市律师协会选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律师行业发展与规则委员会委员、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2022年3月被泉山区司法局评为“优·秀社区法律顾问”

业务方向: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1、王x晴诉王x东、辛xx民间借贷案:作为被告人辛XX的代理人充分利用了对方的证据并结合自己所掌握的材料终维护了辛xx的合法权益。本案经一审、二审法庭均驳回了对辛xx的诉请。

2、高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高某某管制一年,罚金三千元。

3、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审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建议,就李某的真实年龄问题对李某当年出生时的在场人员、李某的邻居等人进行了补充询问,并且对李某进行了骨龄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李某的骨骼年龄在14-16岁之间,即:李某不满十六周岁。不具有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不负刑事责任。

办理结果:检察院撤回起诉。

4、刘某涉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已认定刘某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刘某行为涉及两个罪名,数罪并罚,并且受害人只愿意谅解其部分行为;刘某委托律师较晚,辩护人介入时,案件即将诉至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留给辩护人的余地不多,而就案情而言,刘某已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其实对刘某非常不利。

仔细研读案卷后,辩护人提出了对刘某有利的辩点并提出两个罪名的认定是相互矛盾的。经过多次庭前沟通,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二万元。

5、徐某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已认定徐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人提出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主观上要求被告人在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明知”行为对象是赃物”中的部分意见,后将赃款金额由初认定的52万元缩减至13.5万元,酌情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6、马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指控马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历经三次庭审,二位辩护人始终坚持提出本案对马某某有利的辩护意见,并就本案证据存在的问题及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激烈的抗辩。

一审法院认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同意适用缓刑,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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