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宁,女,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曾就职于徐州市泉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徐州市泉山公证处,现为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以来,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师的独特优势,发挥代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参与调解多起离婚及继承纠纷案件,成功办理了多起民商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代理了数十起债务清收案件。为慕正中医药(徐州)有限公司、阳光幼教集团、象牌重工徐州有限公司、江苏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专业领域:劳动用工、公司商事、建设工程。
执业宗旨:受君之托,忠君之事
1、于某继承案
于甲系于乙之女,于乙于2010年12月22日去世,其生前留有住房一处(系个人财产)。于乙的父亲于丙先于其死亡,于乙的母亲王某于2013年3月18日死亡,王某生前遗有儿子于丁、于戊。于甲、于丁、于戊对遗产分配方案和遗产现值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依法起诉要求分割于乙的上述遗产。本案中于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做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综合考虑房屋继承后的处置及于丁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因素,本律师庭前和承办法官、于甲、于戊多次沟通。为节省双方支付高额的鉴定费用,陪同双方当事人至多家房屋中介进行询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2、权某工伤保险待遇案
权某自2015年8月即在某管业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未给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权某于2016年5月13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2016年11月29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权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18年12月28日,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权某的工伤为九级伤残。公司在权某受伤后未向其支付过任何费用,权某无奈向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权某2015年受伤至2020年申请仲裁,时间跨度很长。考虑到权某的个人意愿及其当前的家庭经济状况,本律师与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多次沟通,反复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目前该案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3、百亚公司融资租赁合同案
增银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塔式起重机壹台。赵某为增银公司的涉案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后增银公司未如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百亚公司受让了涉案债权,经多次催要未果,百亚公司依法起诉至法院。案件虽经两次庭审,但因我方无法提供实际向增银公司交付设备及实际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义务的有利证据,本案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将面临因证据不足而被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不利后果。
为查清涉案设备的备案及权属情况,本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至邯郸市建管站调取相关信息。经调档确认涉案设备的确备案在增银公司名下。但备案时间在先(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在后(2015年),明显与常理不符,该份调档材料依然无法作为裁判的依据。经与百亚公司协商,随即向法院申请查封增银公司及赵某名下的财产。法院依法冻结增银公司及赵某名下账户(冻结财产近60万元),=增银公司认可了涉案设备确系其实际占有、使用的事实,并同意与百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增银公司已经向百亚公司支付首期款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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