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女,1991年3月4日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专业与底特律大学(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法律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2014年进入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8年7月加入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现为徐州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委员会秘书、徐州市律师协会财税业务委员会委员。多次参加徐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在2018年徐州律师辩论赛获团队前八名,擅长民商事纠纷,热心公益服务,徐州电视台《彭城和事佬》栏目随行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纠纷、合同审查等。
执业宗旨:专业、高·效、诚信、勤勉
部分案例选录:
案例一:
王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无罪辩护
2018年初,以程某、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查控,王某作为其中一员被监视居住。2018年5月5日,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18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递交起诉意见书,意见书认定以王某某为首38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某排第24位,涉嫌参与开设4个赌场,涉案赌资912万元,涉嫌罪名为开设赌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案件侦查阶段刘娜律师受王某亲属委托作为王某辩护人,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认为王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涉案赌资认定虚高,没有证据支持,并递交辩护意见书,后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认定王某排第38位,涉嫌罪名为开设赌场罪,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终在审判阶段仅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判决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
曹某某诉朱某某、刘某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曹某某为农民工,被朱某某、刘某某二人招揽,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跌落,造成双足骨折。后曹某某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让其提起与建设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诉讼。后经两级法院判决,均认定曹某某与建设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曹某某求助彭城和事佬,刘律师作为随行律师帮助其解答法律问题。后作为曹某某代理人向朱某某、刘某某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判决赔偿曹某某十六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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